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雷鸣 韦胜)近日,武山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室圆满化解了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5月份,被告某公司法人于某,经朋友介绍,在原告陈某经营的某家具店,购买沙发、茶几、茶台、椅子,货款共为8500元。于某要求货款先赊欠,陈某应允,将家具送货上门。此后数年间,陈某多次讨要货款未果,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于某偿还货款8500元及数年间产生的利息。
经法院立案审查,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具备诉前调解基础,武山县法院依规将案件流转到武山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室,接到该案后,调解员认真查看了原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该案中,当事人虽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被告已口头协议达成家具买卖事宜,且原告方已将家具交给被告,履行了交付义务,被告方作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了解到该纠纷的具体情况后,决定采用“明法析理”进行调解,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被告意识到自己的拖欠行为是于法不合、于理不通的,与原告进行沟通,讲明被告面临的困难,希望原告适当降低诉求。后又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希望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一点点缩小,原告做出让步,表示被告支付6000元货款即可息诉结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货款6000元,该纠纷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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