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治理的底板更加夯实
——山丹县全力推行综治中心统筹诉调对接工作法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大量矛盾纠纷以民事诉讼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如何提升诉源治理成效,成为基层治理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山丹县审时度势、大胆实践,坚持把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作为推进平安山丹、法治山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坚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理念和机制创新为核心,全力推行综治中心统筹诉调对接工作法,构建非诉挺前、应调尽调、诉讼托底的解纷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确保主动创稳的基层治理底板更加夯实。
“针对矛盾纠纷‘谁负责’‘谁来管’的问题,山丹县坚持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山丹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云介绍。
针对综治中心知晓率不高、影响力不足的问题,山丹县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解纷观念,不断提升关注度、知晓率和影响力,非诉理念深入人心,“有纠纷找中心”成为社会共识。
解决好矛盾纠纷“谁来接”的问题
针对矛盾纠纷“谁对接、谁来调”的问题,山丹县把建强承接有力工作平台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统筹整合社会治理资源职能优势,壮大各类调解组织,推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解决,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和质效。
为推动矛盾诉求大量通过诉讼解决向主要依靠调解转变,山丹县把综治中心作为诉调对接主阵地建强做实,引导群众转变解纷观念,形成非诉解纷的行为自觉。
针对法院案多人少、诉讼压力大的实际,山丹县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明确对接范畴,出台《诉调对接实施办法》,规定法律关系相对明确、事实相对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全部由法院流转至综治中心组织专业力量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仲裁、公证后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群众吃下“定心丸”,让非诉解纷成为群众首选。
山丹县综治中心建成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信访接待受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咨询援助、司法确认、心理安抚等于一体的“一站式”解纷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双线联动、综治中心与法院案件互推互送,实现应调尽调、能调不诉。
现场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山丹县委政法委供图
解决好矛盾纠纷“如何调”的问题
针对“怎么调、履行好”的问题,山丹县坚持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推行调解程序前置,将矛盾纠纷分普通、专业、重大三类分类登记、台账管理,对普通矛盾纠纷,组织调解力量就地快速调解;对专业纠纷,调度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限期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召集相关责任主体集中攻坚化解;对屡调未果案件,及时退回人民法院(庭)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建立“自行和解+赋强公证+法院执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审查)+法院执行”“专职调解员调解+出具调解书+法院执行”“速裁快审+判决调解+法院执行”四种模式,使矛盾纠纷解决方式逐步向一体化、组合式、高效率转变。同时,依托科技化手段,全面推行“互联网+诉讼服务”“互联网+调解”等模式,规范网上诉讼、在线化解流程,引导当事人“码”上申请、“云”上调解,实现从纠纷申请到受理分流、调查取证、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结案回访、卷宗存档全程数字化运行,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解决好矛盾纠纷“治理难”的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山丹县推动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效扭转矛盾纠纷大量进入诉讼程序、基层排查化解相对较少的“倒金字塔”问题。
推行五治融合的乡村善治模式,积极开展“无讼”乡村创建,组织“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常态化运作,推行“邻里之家”“网格驿站”定期说事,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自治”内销矛盾。在8个乡镇12个社区建立三官一师“包村(社区)驻网格”指导基层调解机制,将延伸司法职能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相结合,突出源头说法、纠纷化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核心功能,构建源头预防、传播法治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流动平台矩阵,预防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丹城小管家“码上反映”平台,健全分类处理、精准派单、限时办结、首办负责、审核办结等制度,实现简单问题“马上办”、一般问题“分级办”、重点问题“派单办”、难点问题“会商办”,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有回应、能解决,诉讼纠纷止于“未发”。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诉求2249件,办结2217件,办结率98.6%,满意率98.5%。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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