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08:53:57     来源:法治甘肃网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关于做好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八五”普法规划和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印发的《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的意见》部署,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部署,按照巩固成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打造一批具有良好引导作用和鲜明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充分发挥基地优势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发展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阵地,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依托现有公共设施建设的各类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社会公共场所;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

(二)申报主题

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禁毒、反邪教、青少年法治教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税务、消防、红色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企业文化、黄河文化等领域,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的意见》明确的“建设标准”。

(四)申报数量

在深入调查摸底、本地本部门综合推荐的基础上,每个市(州)原则上申报2-3个基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择优申报,数量不限。

三、工作程序

推荐申报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程序要求,保证推荐质量。

组织申报(8月15日-8月31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基地提出申请,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市、区)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核,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的组织申报工作。

初审推荐(9月1日-9月20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对申报基地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市州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审核。

复审验收(9月21日-10月20日)

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综合各地申报情况,采取审核资料、实地抽查、交叉评估、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确定全省命名名单,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命名授牌(10月21日-11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以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名义命名授牌,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

宣传推广(11月11日-12月31日)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公布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省级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作为繁荣和发展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申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认真开展推荐申报,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确保教育基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要严格审查审核。要坚持推优导向,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推荐、单位审核、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严格评审,严谨、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履行审查责任,确保推荐申报的候选基地在全省具有引领性、典型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

三要按时推荐报送。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司法厅(单面打印、一式四份),具体包括反映基地建设的简介(500字以内)、建设情况材料(1500字以内)、图片和视频资料。图片要求成像清晰(5M以上),需提供全景、近景、特写等图片(附说明),数量不超过6张,视频要求时长在2分钟以内,内容要充分反映基地外貌、功能、运作、开展活动效果等。

联 系 人:杨晶亮  0931-8960730(兼传真)

电子邮箱:gsfzxc@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甘肃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邮编730000)


       附件:第一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202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