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通过持续加大农业产业政策投入、持续推动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等系列措施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农村产业发展缺乏法律制度支撑,缺乏法治思维,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尚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在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建议不断夯实农村法治基础,持续助推乡村振兴。
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建议,要不断完善农业产业法律制度框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健全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同时,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民生福祉,针对乡村治理重点、民生热点,完善细化相应政策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此外,多措并举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建议,要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持续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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