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武都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投放鱼苗7000余尾,全力修复已受损的生态环境。
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同共治为目标,以综合履职为抓手,积极落实生态检察官制度。对内,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做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专人办理;对外,注重协同联动,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化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线索互移、法律互助、协作共赢。
强化组织领导 配置专业团队
坚持把“生态检察官制度”作为亮点品牌、“一把手”工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挂牌成立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对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聘请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解决法律适用、职能划分等问题。同时,内设机构做好案件流转、信息共享和办案支持,保障生态检察官制度及时有序协调、高效运转,基本实现“惩治犯罪+公益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的生态检察监督模式。
坚持“一案三查” 推动融合履职
将环境资源类案件交由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统一受理,实现“一案三查”的办案模式。“一查”刑事责任,严惩环境资源类犯罪,将生态环境是否修复作为考量不起诉和量刑的重要情节,引导犯罪嫌疑人及时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二查”民事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就损害行为赔礼道歉,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或开展劳务代偿等。“三查”行政责任,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意见书,同时针对共性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助力其健全机制、堵塞漏洞。
建立协作机制助力河湖治理
充分发挥协同作用,通过创建机制、联合巡河、同堂培训、召开联席会等方式积极构建涉水案件办理互助机制和重要信息交流机制。与武都区水土保持局、水务局签订《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针对具体问题现场会商,研究解决方案,推动问题整改。联合陇南、甘南两地六县区检察院共同签署《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共护白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开展矿山巡查 促进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职能作用,对接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区河长办等行政机关,联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巡查和涉砂专项巡查,以“现场整改+检察建议”的双重监督模式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进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维护砂石采掘及加工秩序。同时,持续跟进监督,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巡查“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修复到位。目前,办理该领域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整改不合规企业6家。
聚焦环境整治 “擦亮”市容村貌
聚焦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紧盯建筑废渣随意倾倒、垃圾填埋、露天焚烧、污水直排、餐饮油烟排放等问题,加强监督,办理案件1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20余个。在案件办理中,突出检察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就某镇政府辖区内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经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未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以“诉”的确认体现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治理后的现场从之前的“垃圾场”变成了群众茶余饭后的休闲场所,周边的人居环境“旧貌换新颜”。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