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你们的帮助教育下,现在他已经考上了大学!”8月21日,王某(化名)的母亲感激地向检察官说。
从高中时期的“问题学生”到考入大学的“追梦学子”,王某破茧成蝶的人生轨迹离不开肃州区检察官的帮助。
未成年人王某系肃州区一名高三学生。2023年因一时冲动,伙同他人在肃州区内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肃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肃州区检察院对王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王某平日表现一贯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结合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检察机关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对其开展行为矫治、帮扶教育。最终,在检察机关、学校、老师、家长的共同努力下,王某走出阴霾,顺利考入了大学,开启了新的人生旅程。
肃州区检察院干警深入新苑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游戏互动形式引导学生树牢法治思维。肃州区检察院供图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
面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创新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方法,即“事前法治宣讲、事中帮扶教育、事后定期回访”,并通过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等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更加精准地把握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动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
同时,肃州区检察院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与心理咨询师协会深度合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肃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玉琴说,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方舒枝展叶的法治蓝天。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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