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谱写地方立法新篇章——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3-01-10 11:59:48     来源:法治甘肃网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谱写地方立法新篇章

——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沿着时光的轨迹,翻阅我省的立法日志,回望中可见一个个坚实的足印。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级法规29件、修改法规81件、废止法规53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3件;审查市州法规93件、废止4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37件。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工作大局,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一批具有甘肃特色、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大局 紧扣重点领域立法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扣重点领域立法,坚持与时俱进,始终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瞄准靶心。

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广告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改循环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农作物种子等法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条例,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为加强生态领域的法律体系化建设作出甘肃贡献。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养老服务、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条例,修改了就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等法规,为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弱有所扶、难有所助提供法治保障。

以推动文化繁荣为主线,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红十字会条例,修订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与此同时,制定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实施选举法细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答卷构建起了多维度、立体化的制度支撑体系,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的法治动能。

强化引领推动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注重新兴领域立法,体现立法时代感,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推动出台了一些体现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的法规。

加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定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社会信用条例。

在审议修改兰州白银国家创新示范区条例时,补充规定兰白自创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通过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贯彻落实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发展理念,对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从而更好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介绍,比如,在制定中医药条例,修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法规时,增加了有关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科技创新、生物安全的内容。

提升质量效率 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对症下药”“量体裁衣”。既“谋一域”,更“谋全局”。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探索、总结、创新,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实践,进一步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

记者了解到,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调整优化立法工作程序。全面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制定甘肃省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省地方工作座谈会,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审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为高质量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率先在全国制定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上位法出台后,下位法修改滞后、影响法治统一的问题。目前,法规动态清理已经成为新常态。同时,多领域、多层次持续开展法规清理,连续四年开展了生态环保、食品药品、野生动物保护、民营经济、民法典涉及法规、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等12次专项法规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清理出需修改和废止法规113件,全部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废止。

拓展征集立法项目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并吸纳到立法规划、计划中,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选米下锅”。

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巩固拓展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研究基地,聘请立法顾问30名,建立了120人立法工作人才库,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立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立法基地理论优势和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对拟审议法规草案全部征求其意见建议,拓展立法民意渠道,让老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