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0月9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进行规范清理,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备案审核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制定或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基准,严防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发程序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机制、信息索引制度,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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