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3月26日,省应急管理厅将近期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张掖市民乐县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
2024年5月8日,张掖市民乐县某公司,在进行屋顶挂瓦施工时,楼顶坍塌,多名工人从楼顶跌落,造成7人受伤,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二:酒泉市肃北县某矿业公司井下机械伤害事故
2024年9月17日,温州某公司肃北项目部在肃北某矿业公司井下施工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三:武威市凉州区某牧业公司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4年9月17日,武威市凉州区某牧业公司,两名员工进入污水池作业前,未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两名员工中毒窒息死亡。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6万元。
案例四:庆阳市正宁县某煤矿“人卡分离”和超员作业问题隐患
庆阳市正宁县某煤矿存在“人卡分离”和超员作业问题,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人举报涉嫌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经查该煤矿某综放工作区域超员10%开展作业,举报的问题隐患属实。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4500元。
案例五:陇南市西和县某矿业公司冒顶事故
2024年12月18日,陇南市西和县某矿业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6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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