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10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了各项普查任务,取得丰硕成果。
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摄
普查工作中,第一次全面摸清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家底”,形成了具有空间位置和物理属性的房屋建筑海量数据成果,全省房屋建筑第一次有了“数字身份证”;第一次开展了对全省灌木、草木、枯落物的普查,填补了全省林下植被可燃物载量空间信息的空白;第一次全面掌握了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信息和灾害属性;第一次完成了对全省县、乡、村公路、桥梁、涵洞等普查,采集了全省公路设施的抗震、防洪等设防信息,形成了全省省干线公路承灾体风险数据库、全省水路承灾体风险数据集等。
在评估与区划成果方面,第一次明确了全省高灾损区、高隐患区、高风险区和低减灾能力区“三高一低”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域;第一次识别了占全省陆地面积5.6%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高、中高风险区,将全省划分成为5个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大区、19个综合风险区,揭示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东南高西北低”的宏观格局和导致高风险的主要因素,第一次划出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的短板弱项区域等。
同时,在技术、工作方式方法上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第一次开展了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评估、区划等全链条普查,完成了灾害风险要素属性和空间位置的“双调查”。单灾种风险和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过去水旱灾害也好、地震灾害也好,都是做单灾种,这次做了综合风险评估区划。第一次探索推进致灾部门的数据和承灾体部门数据有机融合,推动灾害致灾数据和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重要承灾体的数据共享。第一次在统一技术体系下开展风险评估区划,采用统一的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及综合防治区划技术框架和技术规范开展单灾种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在此基础上,又组织多部门协同完成了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的成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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