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9月24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于近日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从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4个方面,对贯通协调各项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
《办法》提出定期会商、联系协调、信息通报、沟通联系等4项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同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单位等(简称“各贯通监督单位”)要定期召开会商会,传达学习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贯通监督单位要确定日常工作联系机构、明确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及时向其他单位通报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定期梳理各类网络监督信息,预先排查风险隐患。
《办法》明确,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对履职中发现或者对新闻单位在开展舆论监督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移送查明的主要事实、初步结论意见等相关材料。各贯通监督单位应在提供有关情况、工作材料、数据信息、政策法规等方面互相予以配合,统筹专业力量,相互支持监督工作,并通过通报监督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合力督促改进、推广经验做法等方式共享监督成果。
责任编辑:吕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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