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3+N”(3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N即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机制,近日,甘肃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3+N”协作方案》并印发。
《方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走深走实,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3+N”协作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构成,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协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形成“执法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法治全链条,凝聚更紧密的监督合力,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方案》指出,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3+N”协作机制为载体,推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同向协作发力,打造多元共治的良好法治环境。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思路新举措,推广示范经验,固化制度成果。
《方案》提出要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互相通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探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联席会议议题由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拟定。联席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可以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公益和民生领域的案件过程中,可以邀请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加协调会商,受邀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疑难复杂问题,应当提请司法行政部门邀请法院、检察院协商。协调会商工作可以采取实地走访、会议磋商、出具意见书、组织调解会等方式进行。开展协调会商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专业人员参加。
建立联动监督机制。法院、检察院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诉讼义务、不反馈或者未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情况汇总至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定期联名通报生效行政审判案件、执行(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支持监督案件、复议案件、不履行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等情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生效裁判履行情况的分析通报,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提供实践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易发领域、易错程序、易违事项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专项执法规范指引,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法治体检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就行政执法领域疑难复杂问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适用、行政裁量权适用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结合各自办理的案件情况,根据行政执法实际,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行政执法行为“法治体检”报告,发现法律法规漏洞,聚焦执法难点堵点痛点与争议多发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共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组织联合培训,多形式开展行政执法业务交流培训。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邀请富有经验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为执法人员进行授课讲解、案例分析以及旁听法庭庭审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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