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新修订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9月施行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7月15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十四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办法》旨在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修订的《办法》共五章41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事故隐患的定义、工作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职责、举报奖励、信息化支撑等内容。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清单、落实教育培训以及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工作。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涵盖事故隐患处理措施、复产审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监督检查、移送管辖以及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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