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6月2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客运驾驶员主动创安激励措施》,5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据介绍,《激励措施》主要针对驾驶9座及以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且取得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分为一般性激励和特别激励。重点对平安驾驶、文明驾驶一定里程,能够严格落实运输规则规范、应急处置有突出表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营运性客运驾驶员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广大驾驶员主动履行全过程安全责任。
《激励措施》共17条,旨在通过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激励,使驾驶员全过程履行安全责任,承担起对乘客的安全告知、安全提醒、安全监督等责任,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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