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为全面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规范基层首诊秩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就医要素保障、强化措施推进落实等方面,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新格局,持续推动专家、基金、患者“三下沉”,努力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住院率、满意度“三提升”,确定到202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的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除急危重症患者等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疾病外,政策引导其余患者初次就医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各地组织专家对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病种。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制定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政策,原则上支付比例降低不超过20个百分点;对未办理异地备案、转诊转院手续和非急诊人员,到省外就医医保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2025年前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基础设备,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彩超和DR(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设备,并与县域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中心互联互通,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诊疗模式全覆盖。为加强基层就医保障,深化“省市帮县、县帮乡、乡帮村”的帮扶机制,确保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医疗机构常年有1名主治及以上医师开展帮扶。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为所有在职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岗村医发放退养补助。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中上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由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处方后使用,纳入医保报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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