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向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十严禁”提醒

发布时间:2024-01-06 14:14:4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寒假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依法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巩固我省前期校外培训治理成果,1月5日,省教育厅向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十严禁”提醒,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五查三不要”提醒。

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

  严禁未取得办学资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岁儿童)。

  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严禁脱离国家监管平台收费,逃避监管。严禁未按照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费用。

  严禁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严禁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严禁违反《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不落实机构安全责任。

  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严禁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卷钱跑路”。

学生家长“五查三不要”

  查看办学资质。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在县级市场监管、民政等登记注册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在此提醒家长们在选择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时,第一时间主动查看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坚决抵制无证机构,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

  查看办学内容。根据“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培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家长们要自觉抵制违规培训,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情形。

  查看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须按规定在官方网站和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及资质,家长请注意仔细查验任课教师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教师师资水平的材料。

  查看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周六、周日)和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家长请勿购买上述时间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

  查看办学场所。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地点和设施情况,包括教室、教学设备、休息区的分布情况,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并处于可用状态,监控是否全覆盖,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餐饮卫生许可证件,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里培训学习。

  不要盲目跟风报班。假期对于孩子来说,是休息恢复、自主成长、发展个人兴趣的黄金时期,也是您与孩子深入交流、拉近亲子关系的宝贵机会,希望家长们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科学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时间,指导孩子完成适量的家庭作业,引导孩子多阅读有益书籍,适当增加体育运动时间,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

  不要仅作口头约定。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时,家长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不要冲动消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校外培训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1个月,家长们务必牢记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交费不超过5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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