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就法治之盾 不负锦绣河山 ——金乡县政法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4-11-14 17:03:16     来源:法治甘肃网

  近年来,济宁市金乡县政法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生态水城”发展定位,稳步筑牢金乡生态文明建设政法屏障,在绿水青山间描绘出一幅美丽的法治画卷。

夯实法治保障 统筹“打”与“治”

  金乡县域内水资源丰富,“九湖五河十八湾”奔流不息,滋养着金乡大地的人民群众。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美丽画卷,始终是金乡政法机关履职尽责、勇担使命的重要一环。多年来持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及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为地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我们秉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的多样化、系统化和专业化。”金乡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负责同志介绍说,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损坏河道案件中,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政法机关还积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该县检察院在出具的《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中,就企业的违法事实、责任认定、法律依据、赔偿数额进行详细论证说明,最终,违法企业赔付生态损害赔偿款七百余万元,用于河道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位一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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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检察院对荒地复垦田地进行回访。山东法制报供图

延伸法治触角 强化“管”与“防”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金乡县政法机关着力加强优质法律服务供给,逐步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金乡县公安局以落实“生态警长”机制为抓手,将全县421名村警务助理与村社力量组成网格生态守护共同体,协助村居开展河道、林区巡查工作;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在整合“四大检察”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建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汇聚起检察、司法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建大机制,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法院于2020年6月在胡集人民法庭设立“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全县范围内涉自然保护区、河流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4月在羊山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羊山景区审判点,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推动金乡县生态环境保护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金乡县通过延伸法律触角,把政法力量下沉到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发挥环境资源法庭、检察联络室、生态警务室等职能,强化干预力度、提升管控能力、防范突出风险,全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金乡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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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山东法制报供图

强化法治宣传 兼顾“宣”与“教”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金乡县政法机关始终把强化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等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法治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同时,利用新媒体矩阵拓宽宣传面,发布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曝光生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覆盖面,做好环境保护“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素养,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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