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汾市吉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生态司法保护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吉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7月23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黄河流域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行进式报道活动(山西段)”采访团来到临汾市吉县,实地感受“黄河岸边处处都是好人家”的生态和谐美景。
为执法部门撑腰
保证行政处罚准时“归位”
吉县柏山寺乡河头村是黄河流域吉县段的重要生态涵养区,当地一大型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一台台无人操作的智能化煤层气采掘设备有序运转,为这座晋南山区小县带来了发展的新希望。
然而,煤层气项目刚开始,由于采掘项目施工速度过快,导致部分土质结构出现松动,直接影响到了黄河流域的水质安全。为此,吉县林业局也曾多次向施工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单,无奈执法力量薄弱,处罚大多石沉大海。
“幸好有法院给我们撑腰,否则我们真是束手无策了。”吉县林业局副局长冯杰说,通过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手段的介入,他们的行政处罚文书内容得到了落实,有关单位的执行款项迅速到位,生态修复所需的补绿资金缺口顺利补齐。
“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执行款,我们不仅要拿得回来,而且要保证其好钢用在刀刃上。”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杰说,但凡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的执行类别,他们都会紧盯其资金流向,确保其全额用在了修复治理上。
如今的黄河岸边,当地林业局组织人员精心栽下的近万棵油松、侧柏已经初露峥嵘,蜿蜒曲折的黄河在绿色的包围下显得分外妖娆。
“严打”与修复并重
追求惩罚弥补两不误
2018年2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区为黄河干流及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对我省境内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每年的这几个月,我们都会联合县里农业农村局走进黄河岸边的寻常百姓家,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只有警示教育常抓常说,大伙保护黄河的意识才会常挂心间。”吉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负责人杜志涛如是说。
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袁某等四人在禁渔期内用禁止的工具来到黄河滩边“小船窝”附近电鱼,后被辖区壶口镇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缴获电鱼工具(电瓶、渔网)及5.44千克的鱼。
吉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等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袁某等4人单处数额不等罚金的刑事处罚,要求其在市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道歉,且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固定期限内给付一定的生态修复补偿费用。
“长期生活在黄河岸边的居民,有些意识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引导,让大伙知晓为什么要保护黄河。破坏它、污染它的法律代价又是什么。”对于用好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现效果叠加,吉县法院院长田亚欣更看重“一案教育一片”。
同时,吉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新方式,通过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形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有力响应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和要求。
7月23日,壶口法庭干警走进景区,为游客提供贴心法律服务。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摄
保护阵地不断前移
让“岸边人”成为自觉“守护人”
“我们是土生土长的壶口人,属于典型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黄河水哺育了我们,如今又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入,我们不保护它,谁来保护它。”在吉县壶口瀑布景区从事景区拍照业务的摊主段永宁表达出了他想要保护母亲河的强烈意志。
如何让“黄河岸边人”成为又一支不可多得的普法宣传队伍,吉县法院费了不少心思。
在壶口瀑布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二楼,记者看到了吉县法院驻壶口瀑布景区法官工作站的牌子。“我们之所以将站点设置在此,就是想利用景区工作人员每天上岗的契机,给他们做普法宣传,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对保护黄河不利,必须严厉制止,哪些行为对保护黄河有利,应当大力提倡。有了这些工作人员提醒,我们的普法阵地不断前移,普法效果大大增强。”李杰对记者说道。
与法官工作站相距五百多米的吉县法院壶口法庭内,工作人员正在将擦拭一新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牌子重新挂起。田亚欣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对壶口法庭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目的就是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这个大主题,充分凸显环资庭入驻的典型意义,全力将壶口法庭打造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治示范区。
“这两年壶口的变化越来越大,景区越来越像样,越来越漂亮!”听着游客的对话,记者分明感受到了生态保护的深入人心,正让这片黄河边上的沃土处处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见习记者 鲜晓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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