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今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始终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能动履职。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履职的核心要义,创新打造“法庭+基地+四区”模式,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构建“法庭+基地+四区”新模式
托克托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南部黄河几字弯的右上角,是黄河上中游分界点处,黄河流经辖区37.5公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
2016年1月,托克托县法院设置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请示获自治区高院批复同意,这是自治区首家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也是目前呼和浩特市唯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23年,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及其下设的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相继挂牌成立,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一幅全民参与、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正在托克托徐徐展开。
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荒漠化治理区位于库布齐沙漠东端、黄河干流西岸的“几字弯”攻坚战主战场,该区坚持“恢复性”,主要为因环境资源犯罪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的林草类案件被告人提供“以劳代偿”的场所。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后,法院在荒漠化治理区持续铺设草方格,为库布齐沙漠披上“绿装”50余亩左右。当前,该区还正在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探索“产学研法”式沙漠林下经济,助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
法院干警讲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内蒙古法制报供图
植绿复绿区位于托克托县云中绿博园,该区主要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新修复模式,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被告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同时,通过与林草局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修复方案,共同监督、验收修复效果,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标,助力托克托县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司法生态保护的“托克托样本”。
增殖放流区位于托县下滩村,该区创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增殖放流“线上+线下”报名通道,探索以冬捕节、民俗节为载体的“放流节”,供有需求的各界人士在合理时间内放流,对于恢复黄河水域内已经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和改善黄河中下游水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位于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内,涵盖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充分发挥其在人民群众中间、在矛盾前沿的作用,该区与经济开发区、县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共建服务保障托克托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并设诉前调解室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
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作为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今年开学之际,与县教育局签署了《关于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的框架协议》,面向全县3000余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实现法治教育润物无声又有声的效果。
与县教育局签订《关于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的框架协议》。内蒙古法制报供图
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庭+基地+四区”上下同心,开拓思路,迅速掀起法治宣传热潮。依托上级法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高校、中学建立的联系,广泛在呼和浩特范围内开展《“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的讲授。此外,针对课程本身,与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召开座谈会,将干警与研究生们分为7个小组,共同完善课程内容、设计课程样板、打磨课程讲法,搭建起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知识桥梁,为下一步开展“法官走进校园”“学生走进法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托克托县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建立基层联系点,在其指导下运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党日、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宣传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律协、县人大常委会、杭锦旗法院调研指导,与内蒙古工业大学互助共建,让“黄河宁,天下平”理念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使更多群众成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宣传员”和“行动者”。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曹 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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