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带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然资罚字〔2020〕005号)已于2020年12月17日向你公司受委托人当面送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未履行罚款处罚决定。现该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我局将向金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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