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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0512

发布时间:2021-05-11 22:24:35     

陇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家住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菜子村六社48号的蔺小军,在陇西县菜子镇菜子村龙口山自家坟地上坟烧纸时不慎造成森林火灾。其失火行为对该处林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且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仍处于持续状态,需进行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特此公告。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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