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升林,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生产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环县市场监管局对我作出行政处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诚恳地向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升林
2021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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