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雁儿湾鑫利来蛋糕店(曹鑫):
本局对你(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兰城市监催告字﹝2021﹞东岗-2号)。本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城市监罚字﹝2020﹞25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网点或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100020元,其中:1.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5002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特此公告送达。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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