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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发布时间:2021-04-06 21:53:35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销售未取得医疗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诺和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危害性,并承担了相关法律责任。现诚恳向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保证汲取教训,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庆阳佳和陇东医药有限公司及兰州东路分公司、弘化西路分公司

甘肃国鑫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庆阳同康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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