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荣:本会受理申请人杨文秋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仲裁字(2019)第65号裁决书。自公告期60日视为送达。(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嘉峪关市司法局106室,联系电话:0937-6221841) 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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