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检民公[2020]621123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苏志义失火毁林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932-5913057。特此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
渭检民公[2020]621123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应科失火毁林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932-5913057。特此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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