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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0508

发布时间:2020-05-08 11:15:38     

  永昌县玛雅安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柴艳萍、朱永霞、韩慧、倪萍、杨玉芳五人诉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永劳人仲案字〔2020〕第4号),因你单位注册地点无人办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劳人仲裁字〔2020〕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柴艳萍工资12500元、朱永霞工资11100元、韩慧工资68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柴艳萍、朱永霞、韩慧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撤回申请人倪萍、杨玉芳二人的仲裁申请。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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