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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10:11:58     

  

  兰州格瑞热能动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7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酒经)质罚字〔2019〕第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叁拾万元;2.责令三十日内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对酒泉市宏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垣磊建材有限公司、酒泉大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福华建业有限公司建材厂、酒泉龙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压力管道重新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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