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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3 1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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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赵永安、李延军、魏孔朝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