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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苏文静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隆星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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