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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20210712

发布时间:2021-07-12 17:29:34     

甘肃立华盛北大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康琳沂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隆星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委受理的于孟海、马永梅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兰城劳人仲案字(2018)234、278号仲裁裁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起30日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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