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能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张嵘诉你单位双倍工资一案(七劳人仲案字[2020]第313号),本委依法受理后,于2021年4月12日早10:00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未出庭,故本案缺席审理。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七劳人仲裁字(2020)第313号裁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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