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国勇与你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0]第3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兰仲裁字[2020]第312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签收该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兰州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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