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祥银信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兴月、金钰婕、刘春麟、张国翠、王丽丹、把永香、程雪纯、张学斌、王琦、齐凯文、赵风娥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双倍工资一案(七劳人仲案[2021]123号、125号、127号、128号、129号、130号、131号、132号、145号、166号、174号)。本委依法受理后经直接、邮寄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七劳人仲案[2021]123号、125号、127号、128号、129号、130号、131号、132号、145号、166号、174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期满后于2021年8月6日下午14:00公开开庭审理(七劳人仲案[2021]123号、125号、127号、128号、129号、130号、131号、132号、145号、166号、174号)。开庭后第7日做出裁决,做出裁决后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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