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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20210426

发布时间:2021-04-25 23:12:58     

孟长勇:本会受理申请人嘉峪关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仲裁字(2020)第50号裁决书。自公告期60日视为送达。(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嘉峪关市司法局106室,联系电话:17393782816),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杨斌:本会受理申请人嘉峪关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仲裁字(2020)第46号裁决书。自公告期60日视为送达。(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嘉峪关市司法局106室,联系电话:17393782816),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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