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仲裁公告20210331

发布时间:2021-03-30 22:13:06     

王誉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红春与被申请人王誉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0)第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兰仲裁字(2020)第6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兰州仲裁委员会


甘肃匠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峰区裕恒昌建材店与被申请人甘肃匠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1)第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简易转普通程序决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兰州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