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鸿宁工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甘肃恒祥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中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鸿宁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0」第3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须在开庭七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兰州仲裁委员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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