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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220307

发布时间:2022-03-07 16:35:45     来源:甘肃法制报

张永龙:本院受理原告马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李景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红诉被告李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保定坤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择:本院受理原告金林文诉被告张平华、保定坤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3091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白银区人民法院

宋伟、白银捷达铁路快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宋伟、白银捷达铁路快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甘040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朱青海:本院受理的张建希诉酒泉天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酒泉天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甘0722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团队306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民乐县人民法院

朱标: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张焕智、陈爱兰、闫增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单永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王虎: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荣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马松吉克(住甘肃省康乐县上湾乡沙楞村吓梁11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永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王祥溪: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与被告王祥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孙志军、李自祖:本院受理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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