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明、张永萍、刘小琳: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陈雪萍:本院受理许章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陈新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庭新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1026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湘乐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宁县人民法院
肖爱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马永刚、周文华、成都宗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银市东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张志明、张志亮、康强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宁明琴、白海平、白汶灵:本院受理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3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张顺莹、马军平:本院受理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顺莹、马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3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卢国智:本院对原告叶树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3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李得贵:本院受理原告刘小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刘平安、李龙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强诉被告刘平安、李龙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高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康有奴斯与被告高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克举:原告白银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43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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