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法院公告20211029

发布时间:2021-10-29 16:40:11     

毛永杰:本院受理原告焦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21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毛永杰归还原告焦粉兰借款16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川县人民法院

王文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诉王文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0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仇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甘110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定区人民法院

王大象: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诉王大象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0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