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其堂、赵永珍:本院受理原告闫学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722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民乐县人民法院
连作银、马慧珍:本院受理曹建民、郑玉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7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刘小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翟银凤、李娇娇诉被告刘小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甘3025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玛曲县人民法院
王政: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锋诉被告王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在会宁县大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会宁县人民法院
王政: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锋诉被告王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在会宁县大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会宁县人民法院
李红科:本院受理何存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甘0821民初444号,在本院送达过程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平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泾川县人民法院
靖远盛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告靖远盛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靖远兴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靖远利恒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欧阳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玺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告刘玺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12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杨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4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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