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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210409

发布时间:2021-04-08 20:42:49     

苏光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赵晓玲: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区银洲大酒店与被告赵晓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石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73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克军:本院受理原告狄国永诉被告刘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402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赫明月、张佳、山东赫氏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区和顺源副食批发部与被告赫明月、张佳、山东赫氏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兴丙、李泽兵、曾桐保、张安麒:本院受理的(2021)甘0402民初211号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前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西郊人民法庭。届时若你们未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将进行缺席审理。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潘黎东:本院受理原告妙振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兴彬:本院受理原告陶玉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博:本院受理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1022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环县人民法院

李伟银: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学法诉被告李伟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1002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什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司保宏: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姣姣诉被告司保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什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张少学: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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