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法院公告20210329

发布时间:2021-03-28 21:14:10     

张香青(住甘肃省康乐县鸣鹿乡拔字沟村拔字沟19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622922************5029):本院受理原告苟海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副本,其主要内容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孩苟元宵、男孩苟元博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三、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6月8日9时00分在康乐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康乐县人民法院

张丽萍:原告甘肃吉祥宝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0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宋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郝永平诉被告宋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和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杨丽蓉诉你及刘红兵、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平川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0.20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