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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201109

发布时间:2020-11-08 22:22:28     

  魏晓燕、瞿贵武: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722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马录退:本院审理再审申请人甘肃银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录退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402民初298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赫毅:本院受理原告尹枷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402民初31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佐:本院受理原告吕建昌与被告张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403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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