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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10:06:27     

  郭万良、李金缠: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万良、李金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甘0422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会宁县人民法院

  王调秀(女,汉族,住甘肃省康乐县上湾乡马巴村麻子沟17号,身份证号:622922************6528):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292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何东锋:本院受理李伟申请执行何东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9)甘0271执32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兰州三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何东锋所有的位于其瓜州县源泉镇源泉街东段张芝步行街B3-5号第1-2层营业用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三信估字[2020]第07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19)甘0271执3281号执行裁定书、三信估字[2020]第07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钱玉琴、闫建国:本院受理归明申申请执行钱玉琴、闫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20)甘0271执350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兰州中瑞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钱玉琴、闫建国所有的位于其嘉峪关市玉泉街区第10号楼1单元4号住宅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兰中瑞估字(2020)第1998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20)甘0271执350号执行裁定书、兰中瑞估字(2020)第1998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杨瑞琴、张增:本院受理周长洪申请执行杨瑞琴、张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20)甘0271执344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兰州中信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杨瑞琴、张增所有的位于其嘉峪关市和顺居公寓1号楼3单元202号住宅用房(含地下室)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中信估字(2020)第123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20)甘0271执344号执行裁定书、中信估字(2020)第123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赵海强:本院受理王世强申请执行赵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9)甘0271执324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赵海强所有的位于其嘉峪关市胜利路长城街区37栋2单元6号住宅及地下室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2020)甘信估字第274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19)甘0271执3247号执行裁定书、(2020)甘信估字第274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包慈昌、丁菊梅、包小彦:原告包想子、包江龙诉成小东、麻凤祥、白卓梅、乔英、包慈昌、丁菊梅、包小彦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甘1125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原告包想子、包江龙的诉讼请求。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张娟:本院受理原告赵和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125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马晓红、刘克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兴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候金兵、陈三琴、曾国胜:本院受理原告宋复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402民初1879、1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兰州平达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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