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4 09:48:17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甘0402破4号

  本院根据李海春的申请于2020年8月31日裁定受理白银星海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白银星海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61-10容和商务大厦A座5层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730900;联系人及电话:陈全胜13909439526,来进楠18009432664)申报债权,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白银星海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2月15 日上午9时在银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