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格吉:本院受理原告赵淑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422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宁县人民法院
吴富强:本院受理原告胡广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0422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宁县人民法院
马利海(住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苏集镇半坡村):本院受理原告马木哈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为(2020)甘2922民初7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康乐县人民法院
史有荣:本院受理史艳云、龙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及李忠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0)甘0821民初607号、591号、583号,在本院送达过程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0年 7月16日星期四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平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泾川县人民法院
董卫哲、王凤凤:本院受理王爱俊、何兴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0)甘0821民初608号、586号,在本院送达过程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0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平法庭开庭审理,如你们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泾川县人民法院
武开虎:本院受理原告董伯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72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六坝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民乐县人民法院
甘肃中加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苏振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淞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民乐县人民法院
孙权、肖鹏寿:本院受理原告李仕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杨文玲: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402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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