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万忠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2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徐健钧、张秀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华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22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张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亚云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112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包小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包小成称,下落不明人包杰与其系父子关系,包杰于2019年6月17日在兰州酒后掉进黄河,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雁西路派出所证明,包杰已无生还可能。下落不明人包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包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包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包杰情况,向本院报告。
漳县人民法院
韦国强:本院受理原告田凤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县人民法院
陈爱红:本院受理原告周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1125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孙其铎:本院受理原告永昌锦鑫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
刘四海:本院受理原告永昌锦鑫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
李振山、李兰瑞: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被告李振山、李兰瑞、李振宪、第三人赵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0402民初53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耀霞:本院受理原告赵玉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402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郑森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402民初50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白银库:本院受理原告虎世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孟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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