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膺 落 水 致 死 案
【案例判词】
奉判,郭泰、李膺同船共济。但遭风浪,遂被覆舟。共得一桡且浮且竞。膺为力弱,泰乃力强,推膺取桡,遂蒙至岸。膺失桡势,因而致殂。其妻阿宋,喧讼公庭,云其夫亡,乃由郭泰。泰共推膺取桡是实。郭泰、李膺同为利涉,杨帆鼓枻,庶免倾免,岂谓巨浪惊天,奔涛浴日。遂乃遇斯舟覆,共被漂沧。同得一桡,俱望济已。且浮且竞,皆为性命
之忧;一弱一强,俄致死生之隔。阿宋夫妻义重,伉俪情深。悴彼沉魂,随逝水而长往;痛兹沦魄,仰同穴而无期。遂乃喧诉公庭,心雠郭泰。披寻状迹,清浊自分。狱贵平反,无容滥罚。且膺死元由落水,落水本为覆舟,覆舟自是天灾,溺死岂伊人咎。各有竞桡之意,俱无相让之心。推膺苟在取桡,彼溺不因推死。俱缘身命,咸是不轻。辄欲科辜,恐伤猛浪。宋无反坐,泰亦无辜。并各下知,勿令喧扰。
【案例解析】
郭泰和李膺同乘一条船,在行进中遭遇风浪,船被打翻,两人也同时落水。这时,正好一支船桨浮在他们身旁。就在他们争夺船桨的过程中,由于郭泰力量比较大,李膺力量比较小,船桨被郭泰得到,最后逃生。而李膺落水身亡。李膺的妻子阿宋上诉官府,认为她丈夫的死亡是由郭泰造成的。官府最后裁决,认为虽然郭泰在争夺船桨的过程中,有推李膺的事实,但是李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落水导致的,属于天灾。郭泰对这次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唐律相关规定,李膺妻子阿宋应负诬陷之罪,但是念及李膺夫妇伉俪情深,判阿宋无罪。这道判文体现了官府重视直接因果关系,注意意外事件免责。同时,面对情与法时,对律条的灵活运用,尽量做到情可恕、法可容的和谐统一。
(摘自《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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