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律案例解析之五】赵寿申请义门案

发布时间:2023-09-06 11:57:50     来源:甘肃法治报

赵 寿 申 请 义 门 案

【案例判词】

奉判,赵州人赵寿,兄弟五十余人,同居已经三纪。上下和睦,名著乡闾。虽恭。顺有闻,更无瑞鹰。申请义门,未知合不?赵寿早遇昌辰,幸露佑。沾唐化遂能怀恭履信,砥义栖仁,穆彼家风,光斯里闬。故以天伦义重,嗟断臂而增怀;同气情深,叹唇亡而轸虑。遂乃一门之内,五十余人,人耻薛苞之异居,慕姜肱之共被。一荣花萼,三纪于兹。亲亲之义既隆,怡怡之颜斯在。虽尺布斗粟,俱怀饮啄之欢;弟瘦兄肥,无惮千戈之险。遂使恒申四鸟,长销离别之声,田氏三荆,永茂连枝之影。宜可嘉其节义,旌以门闾,庶使无赖之人,挹清风而知耻;有志之士,仰高躅而思齐,宜即下州,允其所请。

【案例解析】

此案中赵州人赵寿,兄弟50余人,已同居30多年,上下和睦,名著乡里。这个大家庭提出申请义门,即请求表彰为“尚义之家”。从吐鲁番出土文书S.1344号《开元户部格残卷》中可知,义门之义必须累代同居,一门穆,尊卑有序,财食无私。其得表者,孝门复终孝子之身。此案裁判中认为,赵寿一家形成了仁义恭信、天伦义重、同气情深的淳厚家风,理应嘉其节义,树为表率,允其所请。意在使无赖之人受到感化教育,有志之士受到鼓励,以有利于培植善良民风,促进社会的稳定进步。判文中援引《孔子家语》中恒山四岛长销离别之声等兄弟友爱的孝悌典故,典型地反映出儒家思想对法文化及实际审判活动的深刻影响,反映出我国人民重视家庭、家风的文化传统在法观念及其司法实践中的支柱作用。

(摘自《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